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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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条件

2009/7/15 16:51:00


深圳市信息系统工程咨询设计资质评定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独立或合作从事信息系统咨询、设计业务经历;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信誉

1、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咨询项目(含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并有1000万以上项目1个,工程咨询设计通过验收。

四、管理能力

1、已建立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管理经验;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咨询设计服务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五、人才实力

1、企业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咨询设计业务环境,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2、企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设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人员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咨询设计相关专业知识和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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