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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条件

2009/7/15 16:48:00


深圳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评定条件

一级资质: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且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以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近三年承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总额120万元以上,或有4个合同总额20万元以上;项目过程文档齐全。

4、近三年运维服务项目均满足合同要求,未出现过用户重大投诉;

5、企业已建立有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企业已建立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并配有专人负责;

7、企业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管理经验;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9、企业应配备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时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工具等。

10、企业从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运维服务人员应有经过专业的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培训。

二级资质: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且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以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近三年承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总额80万元以上,或有3个合同总额15万元以上;项目过程文档齐全。

4、近三年运维服务项目均满足合同要求,未出现过用户重大投诉;

5、企业已建立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并配有专人负责;

6、企业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管理经验;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8、企业应配备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时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工具等。

9、企业从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运维服务人员应有经过专业的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培训。

三级资质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且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资信良好,近二年没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以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近二年承接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过程文档齐全。

4、近二年运维服务项目均满足合同要求,未出现过用户重大投诉;

5、企业已建立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

6、企业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8、企业应配备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时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9、企业从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运维服务人员应有经过专业的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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