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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条件

2009/7/15 16:46:00


深圳市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条件

一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具有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经历;

2、企业主营业务是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技术服务;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合同总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应占项目合同总额20%以上,或软件企业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类项目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6、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已建立企业客户服务体系,并配有专人负责;

9、企业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管理经验;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企业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集成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企业从事软件与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经过专业培训信息系统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

 

二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具有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经历;

2、企业主营业务是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技术服务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且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合同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应占项目合同总额20%以上,或软件企业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类项目合同总额150万元以上;

6、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已建立企业客户服务体系,并配有专人负责;

9、企业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管理经验;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企业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集成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企业从事软件与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经过专业培训信息系统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人。

 

三级资质

1、企业主营业务是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技术服务;

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且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资信良好,近二年没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近二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均按合同质量要求已通过验收;

5、 近二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已建立企业客户服务体系,并配有专人负责;

7、企业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9、企业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集成环境;

10、企业从事软件与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7人,经过专业培训信息系统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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