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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

2013/6/29 16:07:00


 

与此同时,《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连接枢纽和信息载体功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收集、整合和发布招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最大程度实现信息集约和交互共享。规定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并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并按照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交互。

 

 

五、《办法》如何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性?

 

信息技术在提供充分便利的同时,也给交易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办法》将确保交易安全作为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生命线。从信息保密、身份识别、权限设置、物理隔离、信息留痕、外部监督、容灾备份、安全规范等方面,对交易安全作出全面规定。在《办法》所附技术规范中,对各类用户的身份标识与鉴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访问控制及通信安全、存储安全、数据安全和备份恢复、安全缺陷防范、安全审计,以及机房、网络、主机、数据存储、系统软件等运行环境作了进一步具体要求。

 

 

六、《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监管作出哪些新的规定?

 

招标投标电子化的过程中,不仅出现系统研发、建设、运营等新的主体,而且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给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也带来了新的变化。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特点,《办法》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二是通过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监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整合优势,分析预警和有效防范围串标等违法行为。三是发挥信用机制奖优惩劣作用。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法发布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鼓励公布合同履行情况。四是明确在线监管载体和要求。规定监督部门依法设置行政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录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

 

 

七、对《办法》贯彻实施有哪些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对下一步作出全面部署,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一是广泛宣传培训。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以专家解读、问题解答、实践动态、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支持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二是推动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推动建立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指导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监督部门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依法设置行政监督平台。三是完善配套制度。起草发布交易平台的检测认证办法,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四是提高招标投标电子化应用水平。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规划。推动监督部门开展在线监督,以招标投标监管的电子化带动招标投标交易的电子化。培育招标代理机构等第三方建设运营交易平台。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用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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