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

选择字号【

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明起实施

2013/5/31 11:56:00


昨日,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据悉,《实施细则》对受到广泛关注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等单独设置章节予以规范,并强调了阳光采购的原则,将有效杜绝限制性、倾向性或排他性招标。

 

据悉,《实施细则》作为去年3月1日深圳市修订施行的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配套规章,进一步细化了《采购条例》的相关内容,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一是通过公开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促进采购竞争公开透明;二是明确了非保密的采购项目均应当公示相关采购结果内容,包括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三是明确了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限制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的条款,否则属于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无效;四是通过细化评标定标分离原则,明确了评定分离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新增了定性评审法,规范了评标定标程序,确定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结构;五是建立了全过程的有重点的政府采购监督框架,增强和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六是通过在法律责任中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结合实际质疑投诉处理情况,明确串通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财政委采购办主任段传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透明和阳光采购是《实施细则》的主要亮点,通过具体化、且可操作性较强的措施,能有效确保政府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和竞争。

 

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16961




  [关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