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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2003/5/29 19:38:00


 

2)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就采用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5.2 系统要素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模式:
  (1)采用子系统组合式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各个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2)用子系统集成的计算机综合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同一软件平台且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内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记录。
  (2)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及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时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警。
  (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大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门通道及电梯等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系统能对各类建筑的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及时告警。 
  (5)访客和报警系统。系统在高层公寓楼(高层高住楼)中应能为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提供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及居住人员向安保员及时报警的功能,并能群楼组网。
  (6)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自口出入控制、行车信号指示及停车计费等进行综合管理。

2.6 管理信息系统

  2.6.1 基本要求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2.6.2 系统要素
  1)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物料管理、各类设施运行状况显示及维护管理的功能。 
  2)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购物、餐饮、娱乐管理、各类服务设施租用、计费管理以及各租用公司或人员状况管理的动能。
  3)共用信息库子系统应具有国内外信息的收集、分类、库存以及具有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设置系统功能,具有个人事务处理、办公事务处理以及专用数据库服务的能力。

2.7 中央集成系统

  2.7.l 基本要素中央集成系统应具有汇集各个子系统的信息并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功能。

  2.7.2 系统要素
  1)系统具有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的能力。
  2)系统能对建筑物内的各个子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2.8 供电系统

  2.8.1 基本要求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实现安全、稳定供电。

  2.8.2 系统要素
  1)供电电源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常用电外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2)供电容量:应留有备用容量或预留变配电设备的平面位置。
  3)供电电源质量:生要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设置稳压(或稳频)装置及UPS电源。
  4)干线系统:有独立的管道间,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应分开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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