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质评审 >> 监理资质

选择字号【

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事项的通知

2012/8/1 10:22:00


中电企协监字[2012]0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发布的“《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6号)文”(以下简称工信计资[2012]16号文)的有关要求,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以下简称监理分会)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监理分会按部资质办要求为分会会员单位提供继续教育相关服务。尚未入会的监理单位,监理分会参照分会会员单位的服务方式提供继续教育。

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理论与实践、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与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

3、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资格证书后每年(从获证日期起计)完成2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在3年有效期内累计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监理分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在2012年以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如下要求进行:

需2013年办理资格延续的申报人员,须完成2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同时提交2篇主题不同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论文;需2014年办理资格延续申报的人员,须完成4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同时提交1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论文。论文应结合自身参与的项目案例撰写,每篇3000字以上。

5、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试日期安排)。监理工程师应合理安排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的时间,以确保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按工信计资[2012]16号文的要求,在资格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上报。

6、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目前主要采取远程课程学习和考试的方式(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chinasi.org.cn )。

7、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在目前采取的远程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基础上,还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论坛、研讨等多种学习交流形式,逐步建立学分积累模式,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笔试。

8、监理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的相关程序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监理服务指南”栏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所属监理工程师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做好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换证准备工作。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监理分会或部资质办联系。

 

监理分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三门620室

邮编:100036

联系人:彭昱华、李 倩、周 斌

电话:010-68255809、15611608258

传真:010-68255238

电子邮箱:jianli@chinasi.org.cn

部资质办电话:010-68207242、010-68207243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来源: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点击:1177




  [关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