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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2/5/2 11:13:00


     深 圳 市 信 息 工 程 协 会            

 

关于申报2011年度

 

“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的精神,根据国家商务部、中宣部、发改委等16个部门“商务发〔20114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诚信兴商工作,我协会将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候选企业必须在深圳市注册纳税的企业,经营满三年以上(含)。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同意并签署《深圳市企业诚信公约》(申报表见附件)。

2.审核初评。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由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对候选的企业以公函形式征求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部门意见;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评审委员会审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行业专家、协会、新闻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介条件、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审定2011年度“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予以表彰。

5.宣传和推广。1)在协会会员大会上公开表彰;(2)在报刊上刊登表彰企业名单;3)在协会网站建立 “诚信企业”专栏刊登企业资讯

6.监督与执行。获得2011年度“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协会有权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暂停或者撤销其“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企业”的称号。

三、管理与服务

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深圳市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协会诚信公约会员企业,并统一纳入会员管理。协会将发挥桥梁纽带和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为诚信公约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四、注意事项

1.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1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组织申报材料;

2.传真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须盖企业公章);

3.申报截止日期:2012531

4、申报费用:1、会员单位1600元;2、非会员单位260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小姐刘小姐

    话:07558362404983656832

    真:075583656832

   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中路高科利大厦A24E     

   编:518033

    址:www.szie.net       

电子邮箱:ww139@21.cn.com

 

                                                     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1年度“深圳市信息行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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