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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立法规范行业协会

2006/5/25 15:57:00


2006-05-24 第一财经日报

 

行业协会遭遇诚信危机,其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今年以来曝出的欧典地板事件、全国牙防组事件、染发剂致癌事件等都是典型的事例。行业协会没有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反而利用其特殊的地位误导、欺骗消费者。

这是令人十分遗憾和痛心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由大包大揽转向“有限政府”,特别是加入WTO后,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我国至今仍没有商会法、协会法,更没有非政府组织法,民政部拟定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那时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沿袭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此后虽然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但在衔接宪法与行政法规的法律层面上出现了断层,使得一些本应由法律明确的问题,要么成为法律上的漏洞,要么由行政法规代庖。

 

因此,要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必须建立治本之策,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从行业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地位、作用、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使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江苏 俞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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