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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8/1/7 9:38:00


关于开展2008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信计监检字[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2007年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08年度自查。获得资质的日期以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部资质办网站资质公告中“批准(备案)日期”为准,参加自查单位名单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三)应参加监督检查的监理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信息产业部取消其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抽查的。

二、监督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08年4月30日前,参加自查的单位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2008年5月30日前,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参加自查单位报送的《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按照不同等级分别汇总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资质办。

(三)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抽查(数量少于10家的,比例不低于50%)。2008年5月30日前将拟抽查单位名单和计划抽查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资质办。

(四)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抽查计划,进行抽查。必要时,部资质办可会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共同进行抽查。

(五)2008年7月30日前,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报部资质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应参加监督检查的监理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准确填报有关资料。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三)请按照部资质办规定统一格式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部资质办网站下载。

(四)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电话:010-68207242 010-68207243

010-68208248 010-68208244

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

部资质办网站: http://www.ceecm.gov.cn

电子邮件:xujia@cstc.org.cn

sio@mii.gov.cn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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