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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认定办法(草案)

2007/9/4 14:20:00


深圳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认定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运维服务企业、委托用户单位,维护运维市场秩序,根据深圳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8+1”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企业,包括系统集成商、监理单位、信息设备供应商,根据企业从事系统运维业绩及企业建设情况、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等级要求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等级认定。

 

第二章 评 审

第三条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资质评审部承担深圳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认定管理工作及日常评审工作,包括:

(一)受理审核运维企业的申请;

(二)组织对运维企业的申请进行现场评审;

 

(三)管理资质认证结果;

(四)负责运维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年审、晋级和降级以及收回证书等工作。

 

第四条 技术服务等级证书分为深圳市一级、二级和临时资质,运维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

 

(二)注册资金应达到(临时资质:100万以上,二级资质:200万以上,一级资质300万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运维场所;

(四)具备与运维业务项目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

(五)具有与运维业务项目及其规模相适应的运维技术人员,运维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过信息系统运维的专业培训,持有国家、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资格证书或信息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临时资质:3人以上,二级资质:6人以上,一级资质:10人以上);

 

(六)具有保证运维服务质量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申请晋级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服务记录,并在申请之日的前一年内没有被重大投诉记录。

 

 

 

第五条 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做为深圳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级管理机构设立深圳市信息系统工程运维等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全面协调管理认定工作,提高技术咨询、参与技术服务等级认定。信息工程协会资质评审部是技术服务等级认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具体组织实施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认定工作。

 

 

 

第六条 从事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认定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 评定的依据是《深圳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认定标准》,评定等级:一级:91-100分;二级:81-90分;临时:71-80分。

 

第三章 年审和晋级

 

第八条 运维技术服务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获得证书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由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资质评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获较低级资质的企业,自获得资质之日起满一年的,可申请晋级。

 

 

 

第九条 在开展运维技术服务中,因企业技术服务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或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企业,经查实确属事实不予年审和晋级。

 

第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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