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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深圳市行业协会2005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5/10/27 10:13:00


深行协〔2005〕11号

 

关于贯彻实施《深圳市行业协会2005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行业协会: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行业协会运行状态,促进行业协会自律运行,由我署制订的《深圳市行业协会2005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从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一些协会已开始着手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现对2005年度考评工作的有关具体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请各协会立即组织学习《考核办法》,通过各种形式将《考核办法》内容下发到各会员企业(至少是理事成员单位),做好考评的宣传发动工作。

 

协会有网站的,应将《考核办法》和本《通知》放在网上供会员查阅,没有网站的,应通知会员企业登陆我署网站(www.szhx.gov.cn)查阅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

 

二、考核评价分为协会自评、会员代表满意度评价与相关部门评价二个阶段,协会自评阶段在2005年11月4日前完成,并将填写的《行业协会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指标表》)上报我署指导处。会员代表满意度评价阶段在2005年12月10日前完成。

 

协会自评和会员代表满意度评价以协会2004年至2005年9月底的相关情况为准进行填报。

 

三、在自评阶段中,协会由秘书处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指标表》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发给协会的会员代表(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成员)进行会员满意度的评价。有网站的协会可以把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的《指标表》通过电脑扫描后以电子图片的格式放在网上,然后通知会员代表下载打印。

 

五、会员代表应包括所有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多于100名的,按照100名确定会员代表。理事人数不足30名的协会,可以组织一般会员参与考评,但不得高于企业会员总数的40%。

 

未上报理事成员名册或理事成员有正式变动的,请及时将名册或变动后的理事成员名册(加盖协会公章)上报我署。

 

六、各会员代表把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考评表》连同协会填写的《指标表》(会员代表可以在我署网站www.szhx.gov.cn下载)在2005年12月10日前直接寄送或传真到我署指导监管处(市民中心C区4011室,邮编518035,传真82108715 或82105512),我署将在网上实时公布已提交《考评表》的会员代表,请各协会及时到我署网站浏览查看,并及时催促未提交《考评表》的会员代表。

 

七、我署在2005年12月10日开始对所收到的《考评表》进行整理、汇总。随即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召集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评比,确定最终考评结果并经公示后,向社会予以公告。

 

八、各行业协会应按照《考评办法》和本《通知》,细心安排落实会员代表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向我署报告。

 

联系人:李渭生 电话:82108717

 

传真:82108715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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