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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6/5/15 15: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Classified criteria for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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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

 

3 定义

 

  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 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 object

 

  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 subject

 

  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 sensitivity label

 

  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 security policy

 

  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 channel

 

  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 covert channel

 

  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3.9 访问监控器 reference monitor

 

  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

 

4 等级划分准则

 

4.1 第一级 用户自主保护级

 

  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

 

4.1.1 自主访问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

 

4.1.2 身份鉴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

 

4.1.3 数据完整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

 

4.2 第二级 系统审计保护级

 

  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2.1 自主访问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自主访问控制机制根据用户指定方式或默认方式,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访问控制的粒度是单个用户。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

 

4.2.2 身份鉴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通过为用户提供唯一标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还具备将身份标识与该用户所有可审计行为相关联的能力。

 

4.2.3 客体重用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空闲存储客体空间中,对客体初始指定、分配或再分配一个主体之前,撤销该客体所含信息的所有授权。当主体获得对一个已被释放的客体的访问权时,当前主体不能获得原主体活动所产生的任何信息。

 

4.2.4 审计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并能阻止非授权的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初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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