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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律责任问题的探索

2003/6/5 9:20:00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职业责任保险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了一条安全而经济的途径,来转移因为由于民事责任给建设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护。

1、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

职业责任保险指的是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对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民事责任导致了建设方(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职业责任保险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监理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建设方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且仅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险的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它和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共同的一面,但也有其特殊的地方,归纳起来,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有下列特征:

2、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1)法律是责任保险的基础

由于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责任,而责任的产生依据是法律。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需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的,其不同的责任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会有所不同。由于在这里所讨论的职业责任中,所依据的主要是有关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行为上不得超出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种约束,也就构成了职业(民事)责任,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种职业责任也就不存在了。

(2)法律责任界定困难

这是职业责任保险有别于其他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尽管法律规定了相关的责任,但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涉及的面较广、专业技术性强,风险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控,但工程的某些隐患仍然不一定会被发现,或者说不一定被及时发现,如果将来没有特殊的一些诱因,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暴露。即使问题暴露,要对责任作出明确的识别和确认也都需要一个十分复杂、漫长的过程。例如对于工程某项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明知不进行检查的后果而不进行检查,甚至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故意不进行检查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从而造成工程损失时,这就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畴,保险公司便不可能对此提供保险。显然,要认定这种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是一种非常困难的事,一旦诉之法律,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

(3)责任方及受害方都得到保险

在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中,责任方是监理工程师,他们自身的经济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但他们工作的对象除了涉及的人力、财力巨大外,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一旦发生了索赔的事件,仅靠监理工程师自身的经济实力,显然不能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而对责任方来说,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通过责任保险,将这种责任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这种责任的赔偿,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得到了切实的保险,另一方面,也使监理工程师不至于因为这种责任使自身的服务和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4)限额赔偿

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有形的,因而可以根据标的实物价值通过市场来确定保险的金额,由于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没有实物形态,所以这种方法也就不再适用,通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借鉴其他责任保险的方法,即采用一个赔偿的限额来代替赔偿的金额,保险单内只载明赔偿的最高限额,这个限额取决于监理工程师从业的记录、信誉,和监理工程师工作对象的实物价值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5)买保险的费用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收费中

通常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四项,其中没有包含购买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用。因此监理公司在与建设单位商谈和签订监理合同时,要将这笔费用单独列出来,专款专用。否则,资金不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保险的问题也就解决不了。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一种集体的行为,其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以监理工程师所属的执业机构名义购买,也可以以监理工程师自身的名义购买,究竟以什么名义购买较为有利,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因此,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购买较为合适,但是,除了投保人自身外(即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还应包括现场监理机构中从事监理服务的其他有关人员,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他们的前任等的专业疏忽行为。例如,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提供监理服务时,以他的名义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若由他领导的其他监理人员或其前任在从事工作时发生了疏忽,而总监理工程师本人也未能发现这种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本应该发现的疏忽,这也应该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一种疏忽,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责任,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损失发生为基础的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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