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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6/13 10:09: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方科技立法。

 

  推动修订或研究起草有利于促进广东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地方法规,并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05〕14号)等有关文件,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科技进步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科技创新的法律、政策环境。

 

  (二)加大政府和社会科技投入。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或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竞争性前沿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可按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可在资产折旧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企业之间自愿组合、建立产业技术联盟解决技术难题;鼓励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合作共建研发基础设施。

 

  2.持续加大财政对研究开发的支持。根据《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逐步提高科技经费财政投入占全省科技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全面落实全省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的要求,发挥政府在研发资源配置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主要支持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和产业化等。对企业开展的中长期关键技术等研发项目,财政资金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鼓励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快速发展。各部门要从各自掌握的建设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研发活动。建立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制度;建立对重大创新突破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规范财政资金采购外国产品的程序和制度。

 

  3.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鼓励性政策。建立引进重大技术和工程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通过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重点,引导社会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4.建立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金融机构等积极支持的产学研投入机制。从2006年起,省财政投入不少于1亿元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2007年增加到2亿元,2008年至2010年每年投入不少于2亿元,吸引国家“863”和“973”等重大项目和技术成果落户广东。支持企业、研究所、高等院校联合设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行业创新与服务平台等技术合作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省及各相关部门设立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划拨一定比例扶持产学研重点工程项目。

 

  5.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鼓励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与支持,引导和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推荐有实力、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主要投资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投资收益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法律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6.加强科技经费投入管理。建立严格的科技经费投入责任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验收与结题制度,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改变以往“重投入,少管理,轻验收”的状况。对政府投资形成的科技实物资产实行限额以上的台账制度和责任管理制度,使用单位负责对科技实物资产的维护与管理,实行资产使用和管理问责制,并实行一定条件下的资源共享,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

 

  1.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建设,准确把握主攻方向。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角度制订科技发展战略,从战略高度完善政府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战略研究,科学规划科技发展方向。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框架,对现有省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优化,确立自主创新计划和创新体系建设两类计划(3+3)。自主创新计划包括:(1)以省自然科学基金为基础的应用基础研究计划;(2)工业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3)以国际合作为重点的重点引进创新计划。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包括:(1)研发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与企业研究院、重点公共实验室以及科技条件与基础设施建设等;(2)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专业镇建设、火炬计划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星火计划与星火产业密集区(带)、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民营科技园、成果推广计划与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3)创新政策环境建设:科技立法、软科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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