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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律责任问题的探索

2003/6/5 9:20:00


人类的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成果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美好生活的保证,国家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坚持不懈地保护艺术和发明,这样才能够保护生产力,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发展。

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列为作品,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内容。在内容的选取和编排上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被许多国家视为编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有少数智力成果可以同时成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实用艺术品属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成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业主和工程承包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脑力劳动创作性成果,与有形的财产不同,它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在一定条件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这种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使用价值充分实现的基础和根源,极容易受到侵犯,只要它们一出现在市场,马上就可以极低的成本进行大量的复制、模仿和传播。

2、属性的单一性和双重性

知识产权的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人身权和财产权。大多数知识产权具有单一

的属性,例如,发现权只具有名誉权属性,不具有财产权属性;商业秘密只具有财产权属性,不具有人身权属性。专利权、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其人身权的属性是什么就颇有争议。

某些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这主要是指著作权。其财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所有人享有的独占权或者排他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它也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进行买卖、转让和抵押。其人身权属性主要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3、法定性

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一般要有法律的直接确认。有法律才有知识产权,没法律就没有知识产权。法定性的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确立、享有要依靠立法,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这些民事主体才能享有。二是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只有依法办理手续,才能由主管国家机关授予。通常由申请人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然后由主管机关负责审查。

例如,把商标的文字、图形注册到国家商标管理局的注册簿上,最后发给商标注册证后才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的授予也是如此,完成人必须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只有当专利局发布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后,其完成人才享有该项知识产权。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虽然是自作品完成其权利即自动产生,但法院在保护作品著作权时,也要首先依法审查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是不予保护的。法院对工商营业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要首先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的条件,缺少其中一个法定条件,法院即不予保护。

4、专有性

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影响其独点权特征。也有少数知识产权不具有专有性特征,例如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不具备完全的财产权属性,因为其所有人不能禁止第三人使用其独立开发或者合法取得的相同秘密。

5、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它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

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也受地域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只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履行这两个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保护这些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作品;公约的其它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

6、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算起。我国公民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期限届满后,发明和作品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由此可见,商标权的期限有其特殊性,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续展权利期限。如果商标权人愈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该秘密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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