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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2006/2/23 14:19:00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力度”的要求,依照党章,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基层组织。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力量。

 

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以行业协会、商会为新的载体,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包容面,培养和团结各行业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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