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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及发展状况发布会实录

2006/12/26 16:24:00


 

请记者朋友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提问前请自报家门。

 

 

记者:我是国际商报的记者。有两个问题请问葛署长:第一,葛署长刚才提到按照省里要求要实行“一元制”,几年前就提到这个问题,按照广东省要求这个“一元制”体制什么时间启用?第二,在随发的材料里提到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引进国外商业协会在这里落户,这些情况我们都不太了解,是不是请葛署长介绍一下有一些什么动作?全国性或者国外行业协会什么时候可以在深圳亮相?谢谢!

 

 

葛明:谢谢!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国家对社团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我解释一下双重管理体制,那就是说我们设立一个社团的时候,除了在登记前要有一个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然后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这是我们国家现行的社团管理体制。我们把它俗称为“二元管理体制”。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中,我们对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目前我们国家不少的城市在这方面,特别是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都进行了探索。深圳也做了这方面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首先是在2004年,我们市委市政府作出决策,设立行业协会服务署,作为深圳市政府的授权机构行使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就把原来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职能集中到行业协会服务署,这样就实现了一种改革,从传统的“二元制”管理向新的 “二元制”管理,但是这尚属于过渡。按照国际惯例或者对行业协会商会分类管理原则,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无”(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单位),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也就是具备了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一元制”管理的前提和依据。深圳市在这方面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将做出一个重大的决策。这个“一元”的管理体制预计明年初就可以开始实行。

 

关于我们要吸引国家一些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总部或者国外商会到深圳落户的设想。深圳是一个能够吸纳更多的外来的,包括各种团队和组织来这里进行经贸活动的一个很好的地区和城市,我们想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吸引将来有利于突进深圳产业发展、有利于积聚产业力量协会能够落户深圳,这只是我们要做的一个工作,具体还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之下推进这项工作。

 

 

记者:你好,我是中国贸易报驻深圳记者站记者,目前我们国家入世五周年了,这个过渡期基本完成了。出口贸易的保护已经基本没有了。但是另一方面,贸易摩擦越来越严重。作为行业协会的缺位,因为贸易摩擦引起的损失越来越巨大。深圳有关经贸方面的行业协会在民间化后,在规避摩擦方面有什么优势?民间化后,行业协会地位如何保障。政府如何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谢谢!

 

 

葛明: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们之所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就是要还行业协会本来的地位或者发挥它的作用。在国际贸易摩擦当中,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是要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来交涉、维权、参与相关活动。深圳市在这方面我们的行业协会应该说有的是做得非常不错。刚才我已经提到了,比如说家具行业协会在家具产品的反倾销方面做得非常成功,而且有效维护了深圳家具产品在国际的贸易地位。在这方面我们继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在这方面也会制定相应的一些政策来扶持、支持行业协会,来参与这种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包括纠纷、国际反倾销、反产业损害等等活动。但是我们更多的是要发挥民间组织行业协会自身机制和作用,按照国际惯例来开展这些经贸活动。

 

 

记者:我是深圳商报记者。实行民间化改革后,深圳新成立的行业协会运作状况如何?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葛明:深圳在2004年实践行业协会民间化之后,我们深圳市大概新设立的行业协会是43家,这43家的名单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总体来看,这些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应该说运作总体是不错的,比如说今天也出席会议的汽车经销商商会,现在会员覆盖率占行业的98%。也就是所有汽车经销商基本上都是商会的会员。比如说还有饭店协会、商业联合会、供货商联合会、商标协会、投资商会等等,他们成立之后都开展了大量活动,也深受我们会员企业和社会的欢迎。当然有一些新成立的协会发展也不平衡,与老协会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所以我们也希望新成立的协会能够按照章程来积极开展活动,更好发挥他们的功能。今天出席会议的还有其他几位,他们有些也是新设立的商会,等一下可以问他们介绍相关情况。

 

 

记者:我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刚才您的介绍,明年要出台相关行业协会条例以及进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其中法定化是明年重要工作。能不能请您谈一下法定化对民间化改革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法定化工作没有完成之前,对我们推进这项改革以及我们行业协会正常运作形成哪些方面不利影响?

 

 

葛明:行业协会立法工作刚才我也提到了,这是我们一项相对滞后的工作。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我们的社团管理在立法方面也是有这么一个情况,新修订的社团条例还未颁布施行。特别对行业协会作为单项的立法,目前国家还是空白。我们99年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是第一部行业协会立法,今年又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起到很好的作用。由于立法工作还有大量协调工作要做,我们感觉民间化后要加快法定化进程。如果缺乏了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的话,我们在政府引导方面将会出现缺位,执行力度不够,对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是不利的。所以政府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市人大也已经把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的立法提到议事日程。通过我们的改革和探索,我们行业协会民间化、法定化工作一定会向前推进,更多的法律法规也会相继出台,来保证我们行业协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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