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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2006/5/16 14:00:00


22.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促进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明确企业进入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标准,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与再利用体系,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冷热电三联供等新技术,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各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24.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经济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发展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5.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选择对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影响较大、资源消耗量较多、产业关联度较高、参与国际竞争和对公共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和行业,率先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26.大力培育和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文化。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市民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形成崇尚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幼儿园、中小学广泛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先进城市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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