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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2017/2/16 15:55:00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5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丙级资质(暂定)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1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最近年度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6、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1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1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1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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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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