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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12/27 10:25:00


(六)申报换证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10-68207243),由部资质办进行复议。如对部资质办做出的换证结论持有异议,可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8208201)提出申诉,由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

附件:1、 2014年到期乙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2、 2014年到期丙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2014年 工程监理 资质 换证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标准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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