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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2013/4/7 15:55:00


 

10、近三年企业的管理水平总结报告(可将生产、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等作为附件)。

 

11、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

 

12、国税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证明。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申请材料并与其他申报材料胶装合订成册。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2、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变更的材料用红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3、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复印。

 

4、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总页数在封面空白处注明。

 

5、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其他材料按“(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

 

6、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认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

 

受理时间:

 

第一批: 受理新申报、更名的企业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23日。

 

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更名、复审的企业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20日。

 

联系方式:窗口咨询电话:82107569;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82002496,8200219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号窗口。

 

七、认定程序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高企认定(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hightech)中填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窗口初审收件;

 

(三)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后给出相应结论;

 

(五)讨论通过后由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八、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公章),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十、法律效力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一、收费

不收费。

 

十二、年审

无年审,但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要提示及

材料装订要求

一、重要提示

1、从2013年起,所有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更名、复审)的单位,需先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hightech)中注册,及时更新系统中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基本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系统会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时自动调用这些数据。未注册和未及时更新企业基本数据的申请将被拒收,因此造成申报单位申请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业务不成功,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2、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3、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应提供合理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4、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有差异需提供情况说明。

 

5、申报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并按申报系统要求压缩上传附件,每个附件大小在10M以内。

 

6、上述“(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3-13项均为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其中第4项如审计报告扫描后超过系统限定的大小,可做如下处理,如为三年度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可只上传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如为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只上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纸质资料必须附完整财务报告)。

 

7、其中7、8项,如相关的证明文件扫描后太多,可选与项目相关度最大最权威部门出具的、或一份证明文件中最有效的部分上传(纸质资料必须附完整证明文件)。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申请材料并与其他申报材料胶装合订成册。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2、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变更的材料用红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3、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复印。

 

4、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总页数在封面空白处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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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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