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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的通知

2012/7/2 11:06:00


3、甲、乙级资质条件中“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条件。

4、甲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符合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时间和取得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二)自2013年起执行的条件

1、甲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乙级资质和部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两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2、乙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丙级资质和地方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3、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条件。

4、甲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的条件,从2013年出具的2012年审计报告开始实施。

5、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2013年要求近一年度主业没有出现亏损。

6、甲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符合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时间和取得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累计时间满一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三)自2014年起执行的条件

1、甲级资质条件中“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条件,企业取得监理乙级资质和部临时资质的累计时间满两年可视为满足该条件。

2、甲级资质条件中“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的条件,从2014年出具的2013年审计报告开始实施。

3、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2014年要求近两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4、甲级资质条件中“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GB/T 24405.1/ISO/IEC 200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条件。

(四)自2015年起要求执行的条件

甲级资质条件中“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的条件, 从2015年开始要求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

 

三、2012年到期换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企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数量的要求,按照2012年修订版评定条件中四级的条件执行。

 

2012年修定版评定条件在过渡期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办联系。

联系人:娜仁图雅 刘学成 杨 军

联系电话:010-68208063 68207243 68218535

电子邮箱:sio@miit.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系统集成 工程监理 条件 过渡期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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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计资质认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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