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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

2006/5/16 14:00:00


9.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资源利用环节。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二是废弃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三是再生资源形成环节。加强废旧资源回收管理,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四是消费环节。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绿色标志、有机标志等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

10.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科学研究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行节约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加强废物分类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四、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11.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各类城市规划,以及节能、节水、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13.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资源回收基础设施、资源再生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14.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觉选择。

15.强化政府采购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到2010年,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要占50%以上。

五、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16.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若干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检测中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鼓励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17.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对环境与生态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

18.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推动环境友好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六、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19.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大力提升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0.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结合深圳产业发展特点,有重点地引入和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和环保产业,把废弃物综合回收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等产业,作为新的产业增长点加以扶持培育,促进生产链的延伸和闭合物资循环链的形成,提高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21.出台鼓励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通过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引导产业向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调整。制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重点制定推进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全市生态产业体系形成;抓紧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的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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