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选择字号【

关于发布《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3/1 8:53:00


1、一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2、二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3、三级: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方式进行评审和确认;

4、四级: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确认。

(六) 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三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仍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可接受降级或申请六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报;连续三次未通过评审和确认的二级、三级申请单位,只能降级或重新申请评估。申请单位整改并重新申报的前提必须确保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七) ITSS分会在门户网站公示评估和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单位颁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

五、 相关事项

(一) 申请单位可在ITSS分会门户网站查询、下载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符合性评估机构名单;

3、符合性评估人员名单;

4、符合性评估公示名单;

5、符合性评估通过名单。

(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 本实施细则由ITSS分会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来源:www.itss.cn

点击:3342




  [关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