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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律责任问题的探索

2003/6/5 9:20:00


在保单有效期内,不论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由职业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需承担责任,这种以损失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使保险公司的责任任期延长到了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后。

2、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

只要索赔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提出,对过去的疏忽造成的损失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导致索赔的事件发生在什么时候,这种承保方式实际上使保险的有效期提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之前。

3、保单有明确的追溯日期

由于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的发生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以索赔或损失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能较好地适宜职业责任风险的这种特点,可以考虑作为主要的承保方式。不过,这种承保方式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必须对监理工程师过去的从业记录有充分的了解。为了能更好的控制风险,也可以考虑对保单规定一个追溯日期,追溯日期的长短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商定,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只要导致索赔的事件发生在保单规定的追溯期内,保险公司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索赔的处理可能导致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声誉受损,影响监理工程师今后的职业生涯,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承保的索赔事件时,必须征得投保人的同意,而不能随意处置。对于一些小额的索赔要求,往往由投保人和受害人协商解决,这样效果可以更直接,也可以节省费用和时间,对投保人的声誉也是有利的。

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下面一些情况通常保险公司均不予负责:

(1)投保人以及前任的不诚实、欺骗、犯罪或恶意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

(2)因文件灭失引起的任何损失;

(3)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如实向保险公司报告情况所引起的任何责任;

(4)因投保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者恶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诉讼费用

通常,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都有一个限额。这个限额可以采用累计限额方式,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并不规定每次的限额,可以逐次累计直到达到最高的限额;另一方法是规定每次的限额而不规定累计限额的。每次超出限额的部分由投保人自行负担,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激励投保人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更加细致小心,减少疏忽。具体采用那一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和其他责任保险一样,保险公司对监理工程师责任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上述限额内的赔偿金,二是法律诉讼费用,这笔费用一般都在赔偿限额之外,当然,如果赔款总额超出了上述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也可以按比例由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分摊。

四、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

毫无疑问,保险费率的确定是影响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开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保险费率究竟为多少,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在考虑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前提下,应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殊性,不同类型的职业在赔款额度上可能相差很大,监理承担的风险责任较大,但这种职业责任真正变成索赔的概率较小;

(2)投保人的服务场所所在地。投保人从事监理服务的所在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会有所不同,服务的费率也会有所区别;

(3)投保人所属工作单位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公司制、个人、还是合伙制,其监理人员的责任分担不同;

(4)投保人内部管理的水平,约束机构的健全程度;

(5)投保人的行业信誉,专业技术水平;

(6)投保人的责任心和个人品质;

(7)投保人的索赔记录、处理情况;

(8)投保人每年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数量、服务对象的多寡;

(9)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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