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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同意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

2010/11/2 10:28:00


工信部软函[2010]386号

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成都市、沈阳市、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组织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加快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是确保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保障。请你单位按照《信息技 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附后)开展工作。现对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是保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力争探索出一套完善和有效的标准贯彻实施模式和机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标准应用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三、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其中,标准验证时间应在2010年年底结束,标准应用试点应在2011年年底结束。试点验收包括两个部分,即:标准验证任务验收和标准应用试点验收。

 

四、希望你们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

 

鉴于你单位在承担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的工作中前期准备充分,具备较好的基础,拟同意你单位作为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请尽快根据实施指南,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

   (试行)

一、意义与作用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新开辟的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领域,与以产品和技术为对象的标准有本质的区别,其特点主要是以服务的方法和流程为标准化对象。为保证信 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的合理性,确保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 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在积极推进自主标准制定的同时,加大标准验证的力度;另外,为了形成有效贯彻实施标准的模式和机制,须先行推进标准的应用试点。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突出特点,面向区 域(城市、园区和重点企业),通过对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进行验证、对已报批或发布的标准进行应用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 有效应用,形成标准贯彻实施的方法、模式和机制,探索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基本原则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对信息技术服务的要求出发,面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信息化的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各方 力量的积极性,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试点应用的验收标准,以验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为标准的贯彻实施探索适宜 的方法、机制和模式。

 

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以培育并形成规范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为长远目标,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整合资源,加强服务质量评价手段、方法、工具平台的统一建设,并实现与服务交付保障体系的有机结合,防止试点应用无目标、无方向、无成效。

 

部省市指导协调、产学研用联合推进。指导协调组营造环境,产学研用联合推进,明确标准应用的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计划,做到思路明确、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三、对象与目标

 

(一)标准验证的对象与目标

 

标准验证的对象是标准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其目标包括:

 

1、为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据,确保标准质量

 

通过验证掌握目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服务企业比例、标准在规范服务市场方面发挥作用的程度以及标准能否作为市场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等情况,为修改和完善标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2、实现技术创新与标准的有机结合,加快产业化进程

 

通过研发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支持标准贯彻实施的工具系统,实现原始创新;另外,在此过程中,通过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的有机互动,实现标准固化创新成果,提高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能力,为加快产业化进程奠定技术基础。

 

3、为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提供支撑

 

开展标准验证,将为验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的合理性、标准体系构建方式的正确性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的科学性提供依据,从而为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提供支撑。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对象与目标

 

标准应用试点的对象是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现阶段主要面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重点行业信息化领域,就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运维等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进行试点,并在此过程中培育一定规模的专业化服务企业。具体目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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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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