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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2004/6/28 10:19:00


信计资 [2004]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切实做好监理资质的评审和审批工作,引导并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和市场的发展,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条件》)。现印发实施。

 

  各省市要按照以上文件,认真组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甲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12个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投资总值5000万元以上或6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4亿元 注 ;

 

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合同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应占70%以上;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4、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三)监理能力

 

1、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明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领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先进、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监理能力居国内前列;

 

2、建立了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包括从事监理业务所需的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程管理和控制等工具软件和设备仪器,并能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上述手段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本监理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测试机构)。

 

(四)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名;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有资深的熟悉主要业务领域业务的高级专家或有良好的技术协作体系(包括专业技术专家库),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乙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二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2、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近三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损失引起的重大投诉,没有重大法律诉讼。

 

(二)业绩

 

1、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1000万元以上或5个投资总值40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至少包括实施阶段监理;

 

2、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超过2亿元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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