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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内资质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9/29 21:59:00


中电联信资〔2014〕1号

 

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字〔2014〕5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正式启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含项目经理资质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以下统称资质)认定工作,并设定资质认定启动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为资质认定过渡期。现就过渡期内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定工作文件和相关规定

(一)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原部资质办)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办理。

(二)有关文件和规定中涉及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由电子联合会办理。

(三)有关文件和规定中涉及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由当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当地目前无资质认定地方机构的,原则上由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集成)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以下称监理)行业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以下称相关行业组织)出具集成资质或监理资质推荐意见。

当地目前无资质认定地方机构的,原则上由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推荐意见。评审机构应按以下范围出具推荐意见:

1、具备集成三级、四级资质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出具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推荐意见。

2、具备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出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推荐意见。如果申报单位当地无监理资质地方级评审机构的,由原部资质办认定的部级评审机构(以下称行业级评审机构)出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推荐意见。

二、资质认定工作流程

(一)资质新申报和换证

1、集成一级、二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资质

(1)申报单位向行业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其中,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对现场评审环节实施见证。

(3)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4)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见证评审实施单位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见证评审报告。

(5)联合会资质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中,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需在专家评审会进行现场答辩。

(6)对通过新申报监理甲级资质专家评审的单位,在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公示10天。

(7)联合会资质办将专家评审及公示结果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8)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加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的新证书(以下称新证书)。

2、集成三级资质、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资质、丙级(暂定)资质

(1)申报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具备相应评审资格的地方级评审机构或行业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和评审规范,经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环节,向申报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3)申报单位通过评审后,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4)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向联合会资质办提交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

(5)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6)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7)向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新证书。

3、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1)由人员所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联合会资质办。

(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4)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报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5)向通过审批的人员颁发新证书。

(二)资质证书的遗失补发、变更和注销

1、单位资质

(1)由申请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联合会资质办。

(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后,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发和记载事项变更的,将补发或换发新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资质证书注销的,证书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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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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