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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行业协会联合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2005年6月20日) 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党员在转移自己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俗称“正式组织关系”)时,一般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市内转移 1、转入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由市各区委、工委、市属控股公司党委的组织部或党委办公室和市各基层党委→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所属的党总支部、党支部。 2、转出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各党支部(或党总支部)→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市有关单位党委。 二、市外转移 1、转入行业协会联合党委:党员持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深圳市委组织部→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所属的各党支部、各党总支部。 2、转出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各党支部、各党总支部→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市委组织部→全国范围内可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或单位党组织。 按照规定,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必须由党员本人及时亲自办理和持有及转移;特殊情况下才能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代办或用挂号信邮寄。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遗失的介绍信作废,并由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重新补办。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应按转移部门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党员转入、转出登记表,党员信息采集表等,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后,应及时将自己的党员档案转入现单位党组织,以便到时办理转正手续。持“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预备党员),党费向接纳组织关系的党支部缴纳。 三、集体转移 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持《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名单附表》 统一转入或转出。 四、《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俗称“临时组织关系”)的开具和使用: 1、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总支部→所在基层党委。 2、使用“党员证明信”: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到现单位党支部报到,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党费仍向原单位党组织缴纳。 五 、《 流动党员活动证》 (俗称“活动证”)的开具和使用: 1、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总支部→所在基层党委。此证使用满3 年,党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党组织换发新证。 2、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现单位党支部报到,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党费向现单位党组织缴纳。现单位党组织对持证党员情况应及时报我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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